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经事后审查,发现已披露的原公告文件中的“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一)委托理财的目的、(三)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一)合同主要条款”、“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需要更正,现对涉及的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三)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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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更正后: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三)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上述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更正前: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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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展开全文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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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前:
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更正后:
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工商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审核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