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资讯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国获得诺贝尔奖的人
2023-10-18 00:20  浏览:38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1-083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集和路190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潘孝贞主持。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4人,董事温建怀、温建北、郭星通过线上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展开全文

2、 议案名称: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涵、韩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1-082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15日,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即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12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即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12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结合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进程以及相关内幕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点,对其持股变动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不存在利息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1日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