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今日,长江材料(001296.SZ)跌停,截至收盘报53.35元,跌幅10.00%。
长江材料于于2021年12月24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上市当日收报36.81元,涨幅44.01%。随后3个交易日,该股一字涨停,分别收报40.49元、44.54元、48.99元。
长江材料于2017年11月14日过会,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44次发审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为:
1、关于报告期内发行人收购凯米尔股权后又将其全部转让。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向舒惠宗收购凯米尔股权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前后两次股权转让对凯米尔估值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2)长江有限曾代职工持有凯米尔的股份,清理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和诉讼,清理结果是否符合规定。(3)发行人将凯米尔100%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转让定价是否公允、评估方法是否恰当、款项是否收到,对发行人的业务发展是否会产生不利影响,是否符合《首发办法》“最近3年主要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4)告知函回复称凯米尔已将智能装备事业部相关的资产、人员、财务等重新转回了发行人,该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及结论。
2、关于技术。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专利复审和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相关专利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重要性,其他子公司是否使用该专利,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发行人主要产品相关的专利是否存在潜在纠纷。(3)再生砂的技术优势、处理工序、产品品质等,无偿回收再生砂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潜在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及结论。
3、关于财务会计方面。(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2017年1-6月份及1-9月收入及毛利率的变化情况及目前的经营环境进一步分析说明发行人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2)发行人说明2017年1-6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下降较大主要原因系当期收到的客户以汇票支付货款的金额较上年增加较多,同时由于当期支付的票据保证金、以现金支付的运费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生上述情形的商业背景及业务合理性,相关趋势是否持续,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3)发行人报告期铸造用覆膜砂的单价逐年下降。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下游产品市场行情、竞争态势、原料价格波动情况说明单价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4)发行人报告期压裂支撑剂产品收入大幅增长,而同行业公司河南天祥新材料的营业收入却逐年大幅下降。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主要客户、价格水平、生产成本、定价因素及市场竞争情况、行业竞争对手情况等,进一步分析说明发行人压裂支撑剂产品收入增长的原因、合理性及未来变动趋势。(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铸造用砂及压裂支撑剂系列产品的销售费用率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差异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及结论。
4、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边办理采矿证边开采的行为。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边办理采矿证边开采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通辽市科左后旗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不会实施行政处罚,其是否为发行人开采行为的有权监管部门。(2)长江材料与科左后旗政府签订的是《年产50万吨硅砂深加工项目投资合同书》,但取得的《采矿许可证》准许的年开采规模却是14.4万吨。请说明差异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3)历年开采量是否存在超过准许的开采规模的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未来是否存在无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准许的生产规模持续下降的情况。(4)一旦准许开采规模持续下降或无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市场中是否存在替代原材料,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运营后,对应的原材料是否有足够保障。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及结论。
5、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三起致人死亡安全事故。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三起事故的处置、对经营活动的影响、安全生产内控制度的完善以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及结论。
2021年1-9月,长江材料实现营业收入6.8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7276.8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11%。
结合公司2021年1-9月经营业绩和在手订单情况,公司预计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8.81亿元至9.49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6.87%至0.36%;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97万元至1.1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43%至17.24%;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90万元至1.07亿元,同比下降4.20%至1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