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头孢克肟颗粒《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头孢克肟颗粒
剂型:颗粒剂
规格:50mg(按C16H15N5O7S2计)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636
上市许可持有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物的其他情况
头孢克肟为口服第三代头孢菌素,抗菌谱广,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嗜血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膀胱炎、肾盂肾炎、淋球菌性尿道炎、胆囊炎、胆管炎、中耳炎、副鼻窦炎、猩红热。
头孢克肟颗粒属于乙类国家医保目录产品。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头孢克肟口服制剂2020年在国内的销售额为273,198万元。
该项目于2017年1月立项,于2020年4月获得补充申请受理,目前获得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截至目前,该项目累计研发投入约1,097.95万元人民币。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目前,公司为国内第六家通过头孢克肟颗粒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公司头孢克肟颗粒视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产品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扩大产品的市场销售,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高度重视医药研发工作,并严格控制药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等各环节的质量及安全。但产品未来销售情况可能会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