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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一起来看流星雨插曲
2023-10-19 10:24  浏览:46

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科微电子”)股份22,723,5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48%)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电路基金”)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42,426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2022年1月10日,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2,723,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为实现股东良好回报。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642,426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5、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拟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集成电路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如下:

“公司法人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对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自国科微电子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科微电子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科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展开全文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科微电子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国科微电子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则本企业违反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所得的收益归国科微电子所有;如果本企业未将前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国科微电子,则国科微电子有权冻结本企业持有的国科微电子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企业应交给国科微电子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2017年2月,公司法人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对其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做出补充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微电子”)的股东,已于2016年4月26日就本企业所持国科微电子股份锁定事项出具了《承诺书》。现本公司就2015年12月30日认购的国科微电子882.3501万股股份(以下简称“该部分股份”)的锁定事项进一步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公司取得该部分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则本企业违反承诺转让国科微电子股份所得的收益归国科微电子所有;如果本企业未将上述转让股份收益交给国科微电子,则国科微电子有权冻结本企业持有的国科微电子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企业应交给国科微电子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2、公司法人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对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意向作出说明及承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符合集成电路基金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所作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集成电路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变化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集成电路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集成电路基金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集成电路基金《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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