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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绿色是什么颜色混合
2023-10-19 20:27  浏览:25

股票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台华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台华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台华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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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月7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翔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嘉华尼龙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嘉华尼龙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4,212.2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38.58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台华新材”)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4,212.23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38.5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6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97.4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202.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2022年1月5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006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60,000.00万元,未扣除发行费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0014号),截至2022年1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2,156.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97.45万元(不含税),截至2022年1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8.58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发行费用金额为138.58万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4,212.2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38.58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4,212.2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38.58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中汇会鉴[2022]001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台华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台华新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五、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台华新材”)于2022年1月1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2,202.55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智能化年产12万吨高性能环保锦纶纤维项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经审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6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6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9,202.55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006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202.55万元,少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调整。

三、本次借款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公司子公司,公司将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向募投项目“智能化年产12万吨高性能环保锦纶项目”涉及的子公司嘉华尼龙提供所需资金,借款额度不超过52,202.55万元,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嘉华尼龙募集资金专户,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直至募投项目建设完成之日止。嘉华尼龙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的具体实施,上述借款只能用于“智能化年产12万吨高性能环保锦纶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本次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集资金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8月7日

注册资本:13,6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吴汉阳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股65.3681%,公司全资子公司尼斯达持股34.631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差别化化学纤维、切片的生产销售,锦纶纺丝的加弹、牵伸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子公司嘉华尼龙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嘉华尼龙是公司实际全资控制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嘉华尼龙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智能化年产12万吨高性能环保锦纶纤维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嘉华尼龙已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可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嘉华尼龙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嘉华尼龙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九、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6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97.4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202.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于2022年1月5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006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60,000.00万元,未扣除发行费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后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4.85%,经营现金流充沛,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风险较小,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不超过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元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0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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