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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苦笑歌词
2023-10-19 20:28  浏览:47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亚太药业”)股东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拟将其持有的亚太药业股份3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集团”)。

2、本次股份转让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贵投资”)持有亚太药业股份57,675,566股,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10.7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持有亚太药业股份3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亚太药业股份96,675,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2%;宁波银行不再持有亚太药业股份。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且股权过户相关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全部完成。

4、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1日,公司接到宁波银行、富邦集团的协议转让通知,富邦集团与宁波银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富邦集团拟以5.21元/股受让宁波银行持有的39,000,000股亚太药业股份,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7.27%。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5.21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03,190,000.00元。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表:

(详细情况请参阅同日刊登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展开全文

(1)公司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注册地址:绍兴市解放大道653号

(3)法定代表人:陈鑫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097919768P

(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分支机构

(6)主要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代理收付款项;经营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7)经营期限:长期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

(二)受让方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 2 号 4、5 楼

(3)法定代表人:宋汉平

(4)注册资本:27,000 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36980662W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经营范围:工业实业投资,商业实业投资;金属材料、建材、日用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工艺品、文体用品的批发、零售;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长期

(9)股东持股情况:宋汉平持股46.80%、宁波康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8.53%、宁波康骏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8.53%、黄小明持股2.67%、胡铮辉持股1.73%、傅才持股1.73%。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出让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受让方: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标的股份

宁波银行向富邦集团转让的标的股份为宁波银行持有的亚太药业39,000,000股股份,占亚太药业股份总数的7.27%。

3、转让价款及支付

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21元,即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203,190,000元(大写:贰亿零叁佰壹拾玖万元)。

双方同意,富邦集团应于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宁波银行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的10%(即20,319,000元)作为定金,该等定金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转为交易价款,余款在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4、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双方应积极配合,在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审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合规性确认意见后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

5、税费承担

双方确认,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6、协议签订时间

协议签订于2022年1月10日。

7、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暂不涉及控股权变更,公司仍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上述拟通过协议转让的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太药业,证券代码:002370)于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陈尧根、钟婉珍因与多家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多起诉讼案件,累计被拍卖、变卖其持有的亚太药业股份182,404,11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99%。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二级市场买入等方式获得亚太药业股份57,675,566股,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10.75%。目前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且前两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为接近,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6、2022年1月11日,公司接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集团”)的协议转让通知,富邦集团与宁波银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富邦集团拟以5.21元/股受让宁波银行持有的亚太药业股份39,000,000股,占亚太药业总股本的7.27%。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5.21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203,190,000.00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富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亚太药业股份96,675,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2%;宁波银行不再持有亚太药业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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