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0号)核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39.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3,316,600元,减除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3,316,6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00,00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5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7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及募集资金存放的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2020年6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0,169.74万元,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人民币40,169.7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2-470号)。安信证券也出具了《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同时,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新材”),公司、宇新新材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将募集资金以借款的方式分批汇入宇新新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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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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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等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完成专户注销手续,将节余募集资金 10.61万元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注:因为四舍五入原因,数据余额和直接相加减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宇新新材、保荐机构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中国工商银行)
2、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华融湘江银行)
3、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